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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八章 治国九论(第2页)

在青儿笔下,皇子可择一州之地就藩,封为亲王,有年俸,赐亲王府和田地若干,可募八百无甲护卫,除此之外不得私自蓄兵,违者以谋逆论处。亲王无诏不可进京,平日不可出一州之地,不可干涉一州政务,不可考取功名,不可经商。

公主封为郡主,并无封地,成婚时赐公主府一座,有年俸。

皇子封亲王者上限不出五人,其余皇子削籍为民,行身自由,可考取功名。

亲王可择一子袭爵,但爵位下降一级,五代后削籍为民,行身自由,可考取功名。

文官不可封爵。

武将以军功封爵后无封地,军功卓着者可入宗庙,上限为国公,有年俸,赐府宅和田地若干,可酌情募集若干无甲护卫,封爵后可择一子袭爵,但爵位下降一级,直至削籍为民后,可考取功名。

武将可兼任官职和爵位。

“均田论”排位第三。

为何均田如此重要?只因在封建时代,民以食为天,农民全部的口粮均出自田地,田地也是天下无可取代的唯一生产资料,所以怎么描述其重要性都不为过。

开国伊始,确定宗亲、官吏、秀才举人等功名在身者、乡绅富户和寺庙道观等持有的田地上限,出上限者收归国有,违抗者斩。

令乡、县、府、州、郡重新清丈土地,详细记录每块地的大小、权属、位置、肥力、种植作物、收成等基本属性、编制鱼鳞册,每两年重新清丈一遍。

田地按量分给平民,平民一出生便分予田地,男女皆分,女子出嫁后人带田走,死亡后收归国有。

重新开垦田地者,须报官府备案,并重新编制鱼鳞册。

田地不可买卖,只可出租,签订出租契约并在官府备案。

承租后,土地收成归承租者所有。若是田地出了问题,由承租者负全部责任。

青儿觉得,田地买卖的口子绝不可开,若是开了,那些人会用千百种办法让农民“自愿”把地卖出去。

若是有人想办实业、想扩大种植规模缺少土地,那租地就可以了。

隐田不报者,斩。

谎报田亩者,斩。

持有田地过上限者,斩。

排第四的“税赋论”,便和“均田论”息息相关了。

大清的“摊丁入亩”“一体纳粮”之类的极好政策,青儿不借鉴过来实在是说不过去。

征税以土地权属为依据,多地者多征,少地者少征,无地者不征。

任何人、任何机构(寺庙道观等)不得免税,其中包括宗亲、官吏、功名持有者、富绅等在内。

种植主粮者按收成比例纳粮,除种植主粮者之外(包括养殖、果树、桑树、药物等)按收入比例征税。

至于漕运、海关和商税如何收取,可由朝廷自定。

不足额缴税者,税利逐年递增,惩处逐年加重,五年不足额缴税者,斩。

青儿只负责把征粮之事和土地的税赋摆平,这是支撑天下万民和朝廷的基石,至于其他的就有朝廷自己做主吧。

“齐户论”排第五。

所论无非是加强对万民人口数量和户籍的管理,这跟均田和税赋也息息相关。

官府每五年做一次全国人口的数量普查,包括籍贯、年龄、性别、家庭组成、职业等。

每户新生人口,须持出生证明在当地官服报备。

流动人口,入城须持度牒向官府报备,驻地锦衣卫当及时肃清敌国暗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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